侵占罪管辖主体是谁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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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侵占罪的审判权归属,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被视为自诉类型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即仅当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法院方能启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若被害人未曾提出控告,则国家司法机关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介入此类犯罪事件的调查与追责过程。因此,尽管在理论上,侵占罪的审判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却离不开被害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侵占罪管辖主体是谁的

一、侵占罪管辖主体是谁的

关于侵占罪的审判权归属,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被视为自诉类型的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即仅当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法院方能启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

若被害人未曾提出控告,则国家司法机关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介入此类犯罪事件的调查与追责过程。

因此,尽管在理论上,侵占罪的审判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却离不开被害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管辖主体是指哪些机构或人员

侵占犯罪涉及领域由公安执法机构主导,主要负有采集证据和展开调查之责。

同时,检察院则全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具有提起公诉的资格做出决定;法院则负责最终裁定案件,为犯罪者做出适当法律判决。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具体规定,侵占罪被认定为自诉类的犯罪行径,言下之意是,唯有被害者提出正式控诉之后,相关司法机构方可启动对该类案件的正式审讯程序。反之,如果被害者未曾提出质疑,那么国家的司法机构,通常情形之下,并不会自行展开对此类犯罪事件的深入调查以及的责任追究进程。因此,虽然在理论构架中,侵占罪的审判权限实际上应归于各级人民法院,但在实际执行环节,仍然需要广大被害人的积极参与和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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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的地域管辖是如何确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三、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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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何为职务侵占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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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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