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要等着判刑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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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逸、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需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审讯嫌疑人,如发现不应拘留则立即释放并出具证明。拘留并非最终处罚,而是诉讼过程的一步。后续可能涉及逮捕申请、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撤案。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因此,拘留只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一个环节,并不直接导致刑罚。
刑事拘留是要等着判刑了吗

一、刑事拘留是要等着判刑了吗

刑事司法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特殊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警方的调查工作、毁坏关键证据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有义务依法进行审讯。

倘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应立即解除拘留状态,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释放证明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并非是终极惩罚方式。

在拘留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逮捕申请、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抑或是撤销此案。

若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法院则需要依据客观事实以及国家法律,做出相应的裁决。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并非直接导致罪犯被判处刑罚的程序,而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故此后,还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查起诉程序及审判程序,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慎地作出是否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或防范被告人为逃脱罪责、毁灭证据或再次犯下同样罪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于24小时之内展开审讯工作;若经查证,嫌疑人确实不符合拘留条件,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拘留并非刑事司法程序的终极惩罚手段,而仅仅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在此之后,可能会出现诸如申请逮捕令、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等多种情况。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会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被告人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拘留仅为保障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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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刑事拘留不是等着判刑了,一旦被刑事拘留,就说明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正常情况之下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然后移送给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最终才能进入到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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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不是等着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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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等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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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在调查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限制人身自由。被拘留后,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如果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能就不会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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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等着判刑还是等待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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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等着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确保涉嫌犯罪者不逃避侦查、防止破坏证据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需进行讯问,不符合条件应释放。拘留不是判刑,而是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后续可能转为逮捕、取保候审等状态。案件将继续调查,直至满足条件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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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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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着量刑了
刑事拘留后,嫌疑人将经历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法律程序。公安需详尽搜集证据,决定是否提交检察机关审查。检察官将全面审视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随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嫌疑人需经历复杂法律程序,非仅等待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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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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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国的拘留分为哪几种?每种的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与时间是多长?在线等待回复。
[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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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被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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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不一定是,刑事拘留只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并不代表着判决的结果,如果在刑拘期间未找到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那么是会直接对当事人释放或者是直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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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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