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7天后会怎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机关,如若认为有必要对某位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三日内向本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在此基础上,如存在特殊情形,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在刑事拘留七日后,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将启动正式的逮捕程序;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释放相关人员,或是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7天是哪一天算起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七天时间以自起始日期的次日后进行计算,拘留期间的终止时间则是以法定期间天数的最后一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即对已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们的关押期应截止于拘留期到期日,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顺延拘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对于需要实施逮捕措施的案件当事人而言,均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后者提交书面请求进行审批,而被请求方则有七天时间来对此类申请做出同意与否的裁决。然而,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审查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至四个工作日或者三十个自然日。若经审查后,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刻将涉事人员予以释放,或是重新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其他非羁押性措施。拘留满七天之后,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决定是否提出新的逮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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