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让看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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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要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等意见并记录。审查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证据,可委派辩护人。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有权接触案卷材料,了解证据提辩护意见。
刑事拘留不让看证据吗

一、刑事拘留不让看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过程中,应对被告人展开详细的讯问工作,同时还需要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和其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观点和意见,然后将所有相关信息和收集到的资料都记录在案。

换句话说,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有权了解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情况,而且在条件许可下,他们也完全有资格委派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为自身行使辩护权。

为此可见,在刑事拘留阶段里,犯罪嫌疑人及他所选派的辩护人均有权利接触案卷材料,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必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为代表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询问和听证,并制作相应的记录。在此过程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可以充分了解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全部证据信息,同时亦可自行委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在处于刑事拘留的阶段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均有权利查阅案件卷宗资料,以便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掌握关键证据,进而为自身辩护事件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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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4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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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让家属看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拘留让家属看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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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让对方看孩子,哺乳期会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处于哺乳期间不得执行拘留。  
2、如果经过判决或者裁定,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的,可以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处于哺乳期间的女方,可以采取罚款处罚措施。  
3、注:《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若干规定》没有对哺乳情况专门作出规定,此解释参照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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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看证据
在刑事拘留后,何时查阅证据针对刑事案件案卷资料的查阅时机并无确切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规定。就刑事案件而言,其所需的案卷资料可区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即为涉及诉讼程序及技术鉴定方面的相关文件;而第二类则涵括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详细材料。之所以采取如此分类方式,乃是遵循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范,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赋予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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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看守所和拘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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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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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刑法82条以寻衅滋事拘留的,已送看守所,会不会判刑啊
[律师回复] 会不会会判刑,要根据调查的情况而定,什么时候能出来,现在也不好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现在不要等待,应尽早请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情况,如果有取保候审可能的,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是作出逮捕决定以前,一旦逮捕,现在中很难再取保候审。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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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若是属于治安行政、司法拘留,那么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家属可以探视。但要是被刑事拘留的话,那么此时家属是不能探视的。而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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