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后多久提交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尽管此项法规中并未明确指出应在何时提交相关手续进行规范,但是却明确表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涉案案件的调查、指控及审判工作都不得暂停,必须持续进行。
因此,一旦经过审查判断,发现不应再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有必要及时解除保释条件,并将决定通知到已被保释的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
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我们应该立即着手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以保证法律程序的合法性与高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律定,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设定最高为十二个月,在这期间内,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不能间断。一旦期满或者决定不予追究相关职责时,应当依法迅速解冻人身保护令,并通知所有相关方,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及其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