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认罪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资格认证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接受附加刑等情况,同时也包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风险的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对于是否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有罪并无明确指向,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表示认罪,只要他们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如果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危险,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由此可见,那些尚未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供述或认罪的人员也是完全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有认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是否承认罪行,这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并无直接关联,因为取保候审是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囊括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其他轻缓刑罚的情形,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是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在这一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即使他们尚未认罪,仍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未认罪的人士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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