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怎么样能快点走流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刑事拘留之法律流程需依序进行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在对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
其次,拘留手续完成之后,应在第一时间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关情况;
最后,若有妨碍侦查的情形消除,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
若被刑事拘留之人期望尽快完成相关流程,可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上程序,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与此同时,被拘留人亦享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及时送达拘留证、将其羁押至看守所以及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等。
若公安机关未能依法执行,被拘留人可向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以期纠正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相关诉讼程序条款“第85条”明确指出,对于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部门需开出关于拘留的正式文件;其次,在24小时之内,将涉案人员安全转移至当地的监狱机构进行关押;再次,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家属涉案人员的拘留信息;最后,在初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并且解决阻碍因素之后,立马给予家属及时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者自身完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和利益,包括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来申诉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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