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羁押期间期满而案情尚未完结且须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是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的。
也正因如此,假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其被拘留的羁押期间已经届满,并且该案件仍然尚未处理完毕的话,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羁押后能否取保候审申请
在司法程序中,被羁押者如能满足相应的适用标准,则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在拘役期结束时,相关案件仍未完全审理清楚且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那么便可依法适用相关程序对此事加以处置。同样,由于这一原因,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监禁的拘役期限已满,同时相关案件尚待解决,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法庭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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