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是否需要退还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其行为并无任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之虞。
那么当取保候审期满时,他们将有资格凭借已获批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应退回的保证金。
因此,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之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理应得到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罪且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只要其行为没有产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就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凭借已经获得批准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应的法律凭证,前往指定的银行部门领取应该予以退还的保证金。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各项条件,就应当确保取保候审保证金得到合理有效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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