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要去几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恪守以下数项制度,诸如不得擅自离境出所在的市、县区域、须如实汇报个人生活地点信息变更、务必随时听从司法机构召唤、不可干扰证人提供有力真实证言、严禁销毁或伪造证据以及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等。
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有权对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通常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未曾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保证金得以退还或解除其他相关限制后,他们便可直接前往执行机关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
然而,若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可能需先行解决违规问题,例如提交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等,然后再行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
因此,究竟需要前往执行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数,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其是否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若一切顺利,或许仅需一次往返即可完成所有手续;
但若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则可能需要多次前往以解决违规问题及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须严格遵循特定的规定,例如不得擅自脱离预先设定的活动范围、应当如实汇报居住地变更情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工作、不得对相关证人进行干扰和妨碍、同时也不得刻意破坏、藏匿或者篡改相关证据等。一旦违反以上所述的任何一项规定,便很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例如保证金的追回、接受书面检讨和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甚至可能会被改变为监视居住后最终转为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如果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则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并解除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反之,如果存在违规现象,则需要在解决违规问题之后,再办理取保候审解除手续。实际上,具体的办理次数将取决于每个人自身对于规定的遵守程度,因此,可以是一次完成,也有可能需要经过多轮程序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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