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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寻求律师撰写借据时,往往并不需要额外提供特殊的证据材料。
这是因为借据本身属于书证范畴,能够直接证实借款行为的实际发生。
然而,为了确保借据的真实性以及其法律效力,律师有责任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找律师写借条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了借款协议且债务人未能如期归还欠款,您有权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使其负责执行相关还款事宜。若法院已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最终裁决或者调解协议,而借款人依然拒不履行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便可向同一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委托人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起草借款协议时,通常情况下并无须额外提供任何特殊类型的证据材料。这主要源于借款协议自身便涵盖了书证的性质,能够直观、明确地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存在及其发生过程。然而,为确保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及法律约束力,作为代理律师有义务对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进行周密而客观的审阅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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