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追诉期是多久
然而当该案已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被告人若实施了逃避侦查或审判行为的,则此种情形不受追诉时效的限止。
另外,若受害人在此期间内开展控告活动,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此立案调查,但相关部门却未予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若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案进行追诉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这一期限,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会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追诉期有多久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犯以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性而被判定为严重犯罪范畴,因此对于这类犯罪的追诉时效设定了最长的时段——长达二十年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法律责任随着犯罪情节的升级也在逐渐加重,例如,当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实施多次强奸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等情况时,均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五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此期限可能会被豁免。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若其超过,则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方能继续进行追诉。追诉时效乃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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