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收到的起诉材料应在上诉期限内的第七日进行审慎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如经审理发现上诉事项符合法定起诉要件,那么人民法院将在同样的七日内登记立案,同时向相关人士发送立案通知书,以示告知其立案结果;
反之,若是经审理发现上诉事项与法定起诉要件不符,那么人民法院也将在同样的七日内制作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该案。
因此,若有欠条作为证据提起诉讼,依照常规流程,人民法院通常会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的七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若法院认定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便会在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反之,若法院判定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在七日内制作裁定书,正式宣布不予受理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有欠条提起诉讼要多久开庭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时,须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相关方。故而在依凭欠条启动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亦应遵循此项法律规定,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相关方发出通知。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审理工作的进展状况进行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会在上诉期限的第七天对递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该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立案通知书;反之,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要件,法院亦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定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本院不予受理此案。对于涉及到有欠条的案件提起的诉讼,其初步审查往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之后,符合立案条件者将会得以立案并获得立案通知书,而不符合立案标准者,法院也将依法制作裁定书,以此说明不予受理此案的理由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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