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内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理。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提供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但是,缓刑则属于审判环节后的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即基于特定条件暂时免除实际执行所判定的刑罚义务。
当罪犯被宣告缓刑时,便意味着案件已经完成审理且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
在此情况下,已经不具有刑事诉讼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特征,自然也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阶段与条件。
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然而,缓刑已经明确表示判决已经生效,进入到执行阶段,因此在缓刑期间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在获得批准后以保证人身份等待判决缓刑的过程中,被判定缓刑的行为仍然视为是一种刑事处罚,因此会留下犯案记录。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被判罚五年有期徒刑或更低刑期的人来说,其相关的犯罪记录将被严格保密。若该等犯罪记录经过严格审查并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为必须保密的内容,则不得向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任何人或组织提供,除非由于司法机关为进行案件调查而需要查询或因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需要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缓刑期间,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缓刑则是在审判结束之后所采用的刑罚执行方式,意味着案件已经经过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因此,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判决之前,以防止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等条件。然而,当缓刑宣告生效并开始执行时,便不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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