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离婚这一议题,主要划分为两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面向双方已经取得共识,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后,所签订的名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齐聚,并且均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进行申请操作。在办理当日,民政部门将会回收两位当事人的《结婚证》,继而为他们核发相应的《离婚证》,整个离婚过程自此宣告终结。
至于第二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即双方因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统一意见,使得难以签署《离婚协议》,从而导致他们无法共同前往民政局完成离婚手续的情况。在此背景之下,期望解决婚姻问题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时常居住地的基础审判庭提出诉讼请求。并且,为了顺利立案和审理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两份民事起诉状,涉及双方的个人身份资料,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以及能够展示双方婚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证据。如果有孩子涉及到抚养权问题,还需要出示孩子户籍证明。若存在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补充提供财产相关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中,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由办理离婚事务的男女双方向其拥有户籍长居地的区级或者县级市民政部门(或者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确认;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则予以批准。而对于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是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第二步是收集并整理诉讼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第三步是将已经撰写好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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