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依照法律规定,一旦夫妻双方分居达到满两年的期限,便具备了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夫妻之间的矛盾并未完全消除,只要符合因情感不合而分居且达满两年的条件,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批准离婚的先决条件自然是夫妻因情感不合产生分居现象,同时也需满足分居满两年这一具体期限,此时才能获得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长期的分居状况并不等同于必定会导致离婚,夫妻任何时候都可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问题上,当事人拥有多种合法途径进行选择:首先,协议离婚是其中之一。在达成共识之后,协议离婚需要依据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在长期居住地的办公场所进行正式的手续办理;其次,如果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否定立场或者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却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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