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要隔多久
第一次起诉并判决后,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离婚起诉。
至于开庭的时间,要根据每个法院案件数量,予以排期。
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所必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第一轮审判所得出的权威判决或是裁定至关重要。其次,对于证实双方情感破裂状况以及支撑离婚缘由的具体证据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再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结婚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副本也需提供完备。此外,关于抚养权与扶养能力的具体情况、抚养条件的详情和对婚姻财产、债务及其涉及到的当事人过错问题的相关证据也是必经的提交环节。例如,收入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皆在此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次离婚诉讼且审理结束后,必须等待六个月之久方可提出第二度离婚诉讼。关于开庭的具体日期,这取决于每一家法院所承担案件的数量及其处理顺序。针对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此类案件,法院惯例上不会受理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的诉讼请求,此乃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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