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刑事犯罪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什么叫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系指有涉嫌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之社会关系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为被控对象,针对该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家会启动相关的立案侦查以及审判程序,并施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案件。与此相对应地,民事案件则主要涉及存在于处在平等法律地位上的民事主体间的纷争,当这些纷争无法通过当事方之间的协商得以妥善解决时,他们就可能寻求司法机关的介入,请求其对此类民事权益及其相应义务做出清晰明确的解释和界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皆被视为犯罪。对于那些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而对于那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则不应予以定罪量刑。所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构成侵害,或者对社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行为,只要依照相关法律应该受到刑罚制裁的,均属于犯罪范畴。不过,若某一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轻微且并不危及公众安全,则不能认定其为犯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