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达到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受贿罪如何才能减刑
对于已经符合减刑条件的受贿罪罪犯而言,他们有权利提出减刑申请。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减刑并非适用于所有犯人,而是仅限于特定的对象群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阶段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悔过自新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重大立功行为,将有可能获得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由主权国家依法定程序判定犯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罪犯,在执行处罚期间,若能严格遵循监狱管理规范,积极接受改造和再教育,展示出真心实意的悔过表现,或者存在立功行为的,均可向上申请对其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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