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申请车祸伤残鉴定的主要程序是: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祸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工作,我们一般的评估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的30日之内;但若遇评估项目繁琐、难度高等复杂情况,或鉴定所需技术手段特殊且耗费时间长,则需得到本鉴定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特批,其延长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对于此类情况导致的鉴定时限延长,我们会及时通知委托方相关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关于发起交通事故致残评估的关键步骤包括:(一)当受伤人员经治疗完毕并恢复稳定状态之后,可由相关当事人或者其代理直接向所属大队提出进行伤残程度评估的请求。大队将在接收到此类请求后,对其展开初步审核工作,然后向伤者发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在接到《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详细的身体检查以及伤残程度评估。若发现提交的资料存在缺失情况,评估人员有权拒绝进行评估,直至当事人补充完整所需资料后,方可再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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