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比较长。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破产清算有没有赔偿
在公司步入破产清算阶段之时,应当以优先次序来支付员工薪酬。具体而言,即是在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财产进行变卖之后,优先偿付雇员们的薪资待遇。若变卖所得款项仍无法完全满足职工的薪资要求,剩余部分则有当地政策法规进行规定并承担。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工作年限满一年者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若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其补偿金额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规定确切的时限,往往因案件实际情况而有所延长。《破产法》仅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破产法》第十条所述,当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人民法院有责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告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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