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关于所得税的特别附加扣除项目,这里所提及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七项特别附加扣除,分别包括了子女受教费用、持续进修教育、重大疾病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成本、租赁房产的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生活扶助。这不仅是为了呼应我国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际执行需求,更是其中重要的配套措施之一。对于纳税人的孩子们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所产生的相关开支,我们将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额度进行定额扣除。而对于纳税人在国内接受各类学历或学位的再教育费用,则根据其学习阶段的不同,约定每月可扣除的费用为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家公算吗
关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方面的扣除范畴,其中涵盖了公婆的支出。
具体来说,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被赡养人必须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同时若子女已经死亡亦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纳入此列;
其次,对于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赡养费用,其并不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范围内;
最后,被赡养人队伍中,满足年龄条件且达到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仅仅限于纳税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的供养对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所得税方面,我们特地向您介绍七种专门的额外扣除项目。这些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条例予以保障和明确。具体而言,这些额外的扣除项目涵盖了以下领域:孩子接受各级学校教育所需的相关费用;个人继续学习和深造过程中的学费和其他相关开支;重大疾病医疗护理方面的直接费用支出;购房者支付的房屋贷款本金与利息成本;租用房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租金负担;以及对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要援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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