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分
房子怎么分: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问题纷繁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房子分割首先要对房产性质做出认定,如: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实践中远不止以上几种情形,因此对于房子分割问题还需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孩子怎么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决过程中,有关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通常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首先,我们应该考虑房屋本身的实际状况与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尊重和兼顾到子女在抚养教育方面的权益、女性主义的保护以及无辜受害者的权益等各方利益。
其次,对于尚未满2周岁的孩子而言,他们应当被直接判归其母亲监护照料;而对于年龄超过2周岁且具备自主思考能力的孩子,则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现实情形与条件,以确定哪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相应的那一位父母;另外对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的孩子,我们应当尊重他们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和选择,看孩子更希望与谁共同生活,从而决定孩子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财产分配案中,房产细分状况颇为繁杂,必须结合具体实情进行审慎判定。孩子该如何分配呢?对于未满两岁的子女,通常被认定为由母亲抚养。然而,若母亲出现如下任一情形时,将可能变更为由父亲抚养:(1)患上多年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病症或者其他严重身体障碍,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2)具备抚养能力却故意不尽抚养责任,甚至在被告(父母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后仍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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