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还能私了吗
不可以。
因违法行为被关进看守所的,说明已经涉嫌犯罪,就刑事责任方面不能进行私了,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则犯罪嫌疑人可以和被害人进行协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赃或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进了看守所算刑事拘留吗
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刑事拘留,还可能包括其他多种状况,如被正式逮捕、执行未服完的刑期等等。众所周知,看守所乃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关押那些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逮捕、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定场所。对于被法院宣告有期徒刑的犯人,在其被交给司法机关实施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然而,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入监,必须凭借送押机关持有并出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如果缺少上述凭证,或者凭证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那么看守所将不会予以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并不适宜。倘若因违法行为而被收押于看守所中,这便充分证明该名涉案人员已涉嫌触犯法律红线,因此,对于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部分,是无法通过私人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的,应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民事责任,涉案人员可以与受害者进行理性对话,若涉案人员能积极退回非法所得或者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将在量刑过程中予以合理考量,并依法对涉案人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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