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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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一、农民工工伤怎么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职工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职工个人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关系双方有争议,应先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再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超过1年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针对工伤治疗,其所需的款项需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于受工伤而住院治疗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将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对其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若经过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经过工伤管理部门批准,工伤职工如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可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在职员工因公出差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患者在签订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性治疗的花费,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第三项规定,便可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与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劳动者如果因为日常生活或职业需求而需要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或是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只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便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援助。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倘若职工作业过程中不幸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康复治疗,在此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不应有所改变,应由所在单位依照月额方式计算并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当在职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时,无论是该员工所服务的公司、工伤受害者本人还是其直属家属和工会组织,都有权利向员工所属地方县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请注意,如果员工所在的雇主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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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当在工作中受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材料,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提出的,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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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和其他职工工伤鉴定程序是一样的,应该这样:
1、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申请工伤认定虽然不属于工伤鉴定程序,但属于工伤鉴定程序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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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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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农民工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劳动保障局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五步走,具体内容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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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中,时常发现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形,对于未经工伤认定,且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裁决,也不能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仲裁前置程序中,应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在诉讼中,应以当事人未经工伤认定程序,且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为由,驳回当事人的。 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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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工伤怎么走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工伤怎么走认定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如何走认定程序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第1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55岁能做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女性农民工,年满5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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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主要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含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则形成劳务关系,不易认定为工伤。据最高法院规定,劳动者受伤且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时,雇主应按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并承担雇佣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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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之中,农民工是比较缺乏自我保护意思的群众,在其工作中很少能够正确利用法律进行维护自己,其中就比如工伤的处理事项。那么,您知道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吗?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常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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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已报农保还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你遭遇深表同情!只要能确认用工主体及存在劳动关系,那当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特别是在建筑工地上,层层转包,最终基本是小工头、班组长带人进工地,很难处理这种纠纷!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你是一个农民工,工作时受伤,深表同情!但这里有个非常非常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确认用工主体(也就是谁为此事买单的问题)。如果你是去一个工地干活,是直接跟建筑公司约定还是小包工头叫你去小包工头是劳务公司还是个人身份你和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些确认不了,又没有劳动合同,全是口头协议的话,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一下能不能确认劳动关系,能确认劳动关系的话,才可以谈是不是工伤。如果不能确认,那只有按侵权责任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了(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当然你觉得有必要,可以请个人民律师,扯他个半年一年的,最终把赔偿金分一大半给律师)。申请认定工伤是你的权利,与你报不报新农保,只涉及医药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是老板支付)还是新农保支付的问题。只要能认定为工伤,那相关的工伤待遇还可以享受的,如果老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相关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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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已报农保还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你遭遇深表同情!只要能确认用工主体及存在劳动关系,那当然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种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特别是在建筑工地上,层层转包,最终基本是小工头、班组长带人进工地,很难处理这种纠纷!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你是一个农民工,工作时受伤,深表同情!但这里有个非常非常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确认用工主体(也就是谁为此事买单的问题)。如果你是去一个工地干活,是直接跟建筑公司约定还是小包工头叫你去小包工头是劳务公司还是个人身份你和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些确认不了,又没有劳动合同,全是口头协议的话,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一下能不能确认劳动关系,能确认劳动关系的话,才可以谈是不是工伤。如果不能确认,那只有按侵权责任以人身损害赔偿向了(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当然你觉得有必要,可以请个人民律师,扯他个半年一年的,最终把赔偿金分一大半给律师)。申请认定工伤是你的权利,与你报不报新农保,只涉及医药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是老板支付)还是新农保支付的问题。只要能认定为工伤,那相关的工伤待遇还可以享受的,如果老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相关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个人观点,供参考。
谁来确认农民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谁来确认农民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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