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
一、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刑事判决的生效期: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法院判决书掩隐罪怎么判
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若该种掩饰、隐瞒行为导致的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是实施次数超过三次且犯罪所得价值总额累计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法律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成立掩饰、隐瞒犯罪的罪名,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1.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2.主观方面则需要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导致犯罪所得被掩盖、隐瞒,并且其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
3.在主体要件上,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进行犯罪调查和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民事判决书生效期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如本人对此存在异议且欲提出上诉,需自收到判决书之日算起,有最长为15天的法定申诉期限;而对于一审裁决结果,同样存在上述相同的期限,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申诉期限最长为10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行使自己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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