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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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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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合同,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补偿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合同,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该合同,那么,我们将会向您提供相应的赔偿。假如在劳务派遣协议结束之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因各种原因而被退回,我们也会积极协助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如果派遣至新岗位时能够保持原先或有所提升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待遇,但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对此表示异议,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利解除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我们也会依照法律法规,为每位被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是按照每名员工所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不满六个月的话,则需要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时,倘若用工单位并未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导致终止合同,此时将无须向受雇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然而,若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未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时,则必须向被雇佣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将按照受雇员工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服务满一周年,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当于该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也同样可视为半年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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