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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人怎么免责
担保人在几种情况下免除担保责任: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其次还有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担保人怎么告借钱的
若担保人决定对借款方债务人进行诉讼追讨,则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九条以及第六百九十一条的明确指引。在此情况下,担保人有权要求该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之举,以便在债务人无法顺利履行债务责任时,由担保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担保人可以要求此债务人支付其保证额度之内,包括主债、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需的各项费用等所有款项。当然,若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则需严格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作为担保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发起诉讼程序,来强制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之中,担保人有权申请情事变更,进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第一,当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在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前提条件下转让债务;第二,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定形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以及债务约定的期限,在此过程中并未征询保证人的意见;第三,若保证期间截止后,债权人未能及时提出仲裁或者起诉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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