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时间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规标准,拘留主要分为三类形式: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具体如下所述:
1.行政拘留:最短时间为一日,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五日,如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且需并罚,则总计拘留天数不得超过二十日。
2.刑事拘留:最短时间亦为一日,然而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三十七日。
3.司法拘留:最短时间同样为一日,而最高拘留期限则为十五日。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将由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监管,若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拘留期内,法院有权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在期满后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判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留置审讯时间可以与应服的徒刑相抵扣。具体来说,如果在最终判决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天的留置审讯,那么这一天就可折合成实际的刑期两天。同样,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刑期应该是从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而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的留置审讯时间也可进行等额抵扣,即一天留置审讯的时间相当于一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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