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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
不予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不予刑事处罚会留案底吗
案底即犯罪记录。若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无法由法院判定其为罪犯;无罪便意味着无犯罪记录,亦即没有案底存在。
然而,案底的有无取决于特定情境的性质。若在逮捕之后,案件并未进入后续阶段,且最终被撤销,则该嫌疑人将无案底。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终法院宣布免于刑事处罚,则该嫌疑人仍会留下案底。
《刑法》第十六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便在法定情形下未处以刑事处罚,其仍具有案底记录。而所谓的"不予刑事处罚",实质上是因为法院最终认证该行为已构成某种犯罪行为,然而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框架内,相关机构并没有对如此之行为实施刑事制裁措施。因此可得出结论:只要某一行为被确认为犯罪,那么相对应的案件就会留有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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