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然后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接着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已遭注销登记的分公司之债权人而言,倘若存在有权义务承受方(即名下的总公司),则该债权人可直接诉诸该总公司;若无权义务承受方或者该等权责承受方示意无意参与诉讼程序,则应当宣布诉讼程序终结。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请携带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专门窗口,依法履行注销登记的相关程序,获取与之相关的详细资料和建议。在此期间您将获得关于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的具体表格,请您依循规范要求仔细填写,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授权证明。随之而来的便是,为顺利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各项材料的精心准备。由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得到公司总部的明确批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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