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怎么计算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基准应以上一个会计年度该员工每月工作收入的平均值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参照本地全体员工工资水平的60%至300%这一范围进行精确设定。对于某些特殊例外状况,个人缴纳保险费用的金额则需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精确核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帐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
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
年度计算法。
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方法)。
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方法二:
月积数法。
即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
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首先,关于企业缴纳费用的部分,其额度等同于按照规定计算出的企业全体员工工资总和的20%;其次,对于每位员工所需要承担的个人缴费金额,则是根据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固定比例8%(现行标准为8%)来进行计算的。接着,对于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而言,他们所需支付的缴费金额同样是基于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18%的比例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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