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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指: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相对性的6种突破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所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表见代理行为,其次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情况下,实际上实施工程的人员有权主张并追讨相应的工程款项;
此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商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就是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以及其提起的代位权诉讼,这两者都属于在特定情况下破坏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情况之外,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以及单式联运合同等诸多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和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 主体的相对性,即是指合同关系仅能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且仅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向其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发起诉讼;2. 内容的相对性,则是指除了法律以及合同中另行规定的情况外,仅有合同的当事人能够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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