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个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如需要详细的解答建议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非法持枪以及贩卖毒品被视为两个完全独立且具有独特性的刑事犯罪行为,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28条与第347条进行明确规定和规范管理。对于非法持枪犯罪行为,一般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被判处三年以下甚至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贩卖毒品的罪犯,其具体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所涉及毒品的种类及数量,通常情况下,刑期范围从五年以下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不等。若将这两项罪名合并处罚,那么罪犯所面临的刑期将会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很遗憾地告诉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以下各项情形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才有权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其次,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人员,如果我们认为其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也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这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满足条件的,具体能否获得批准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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