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可以抵扣进项吗
如果是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进项税可以扣除。
但如果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2、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3、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4、房地产公司因工程延期完工,导致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业主的违约金,是房地产公司与销售房产相关的正常支出,可在税前列支。
5、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违约金可以写在借条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当事人享有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换言之,只要当事人在拟定借据的同时,明示违约金条款并确保其内容未触犯到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并且秉承着公平正义与诚信的基本准则,那么违约金条款便具备了合法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借据中的违约金条款需呈现出清晰而具体的特征,以便在违约事件发生之际,合约双方能依据此条款来明确违约方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然而,若违约金的金额设定过高或者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将违约金写入借据之中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是其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现行的经济合同规定所确定的违约金(包含银行罚息)、罚款以及诉讼费用等等,在计算企业纳税额时可被视为合法的支出项目进行扣除。然而,若这些款项是由于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产生的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则此部分费用将无法作为法定的成本支出进行税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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