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主要是: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法》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驰名商标认定如何认定
驰名商标之确认方式:通过对于该商标在其知名度、地域范围以及使用年限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性的考量和评估来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该商标在任何广告宣传工作中所持续的时间长度,相关受众群体对该商标的了解与认知程度,商标实际使用的持续时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所获得的保护记录等多个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提供能够证实相关人群对于该商标认知度的相应材料;(二)阐述证明该商标已被连续使用了多少时间的相关资料;(三)说明提供能证明在该商标下面进行的任何推广工作,其延续期限、程度以及涉及地域范围等各个方面的资料;(四)列举出能够证明该商标已经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历史记录的相关资料;(五)提供其他能够进一步证明该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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