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这个罪严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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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严重。以营利为目的,有法定侵犯著作权情形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这个罪严重吗

一、侵犯著作权这个罪严重吗

严重。

以营利为目的,有法定侵犯著作权情形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侵犯著作权怎么判缓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详尽规定,决定是否应宣告缓刑,必须满足并具备以下四个重要条件要素:

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是犯罪者呈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表示出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省与认识,再次是明确行为人在未来再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且没有明显的加大风险的预兆,最后是设定缓刑判决不会对其所在的社区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危害。

另外,当犯罪分子系在原有罪行之上又被判处附加刑时,此类附加刑罚亦须依法进行严肃执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刑事立案追诉,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或发行他们的著作,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途径散播他们的作品等等。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范畴以及如何界定罪名,需要紧密结合案件的实际复杂状况以及相关律法法规予以确切判定。若侵犯著作权的不当行为已然达到刑事判罚的严格标准,且同时满足了上述提及的缓刑条件,从理论角度来看,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

然而,最终是否应当宣告缓刑,还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细节情况进行全面权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结果、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倘若法院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或者宣告缓刑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即便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也有可能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总而言之,关于侵犯著作权能否被判缓刑的问题,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体特性,同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此种情况颇为严重。对于那些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同时存在法定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来说,只要其违法所得金额庞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严重,便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会被同时判处相应的罚金。而对于违法所得额更为惊人或存在更重和特别恶劣情节者,刑期将进一步增加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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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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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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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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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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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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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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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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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转载侵犯著作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条是关于传统的报刊和媒体的转载的规定,很显然,《著作权法》对于纸质转载的规定适用的是法定许可,即除了有禁止规定,其他报刊媒体是可以转载的。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作品的丰富,网络日志和博文虽未经正规的媒体出版发行,但不代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网络上的作品大都受著作权保护。那么网络上的作品转载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犯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转载的性质。网络作品的转载和纸质媒体的转载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他们都是都原作品的复制,而且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即把作品原件相对稳定地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并且不产生新的作品。而且作者把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也意味着作品的发表,和普通纸质作品在媒体上的发表性质上是一致的,如果非要说网络作品和纸质媒体的转载有什么区别的话,只能说前者是固定在网络服务器的硬盘上,后者固定在纸质媒体材料上。所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的转载是可能侵犯著作权的。
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著作权侵权对著作权人的侵害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通过以上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的论述可知,其直接危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材山权。同时,对作品篡改、歪曲并在网络上传播等行为,也会给著作权人的名声、尊严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著作权侵权对个人的危害有哪些 二、著作权侵权对社会秩序的侵害 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必然会导致网络秩序的不稳定。各种虚假、错误信息的传播,会误导的走向,甚至造成的恐慌,这会直接对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威胁。 三、著作权侵权对用户利益的侵害 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资源的易复制、修改的特点,使许多网络资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资源的真实性被破坏,用户将得到歪曲了的甚至颠倒了的信息。而当大量的虚假信息资源充斥网络时,人们就会因对网络资源怀疑而不知所措,这些都大大损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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