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斗殴先动手的责任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架斗殴先动手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在实践中,若因争执或纠纷引起的斗殴中,冲突的一方率先采取挑衅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轻度损伤,那么,应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费用;
然而,如果在该次斗殴过程中,致另一方受到了严重伤害,比如轻伤乃至更严重程度,则可能会被判定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图,从而构成刑事犯罪,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论是哪个方向采取主动行动,只要实施了肢体冲突乃至造成相应伤害后果,均需按照该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加以处罚处理。通常情况下,率先发起攻击的一方所承担的过失责任相对较重;然而,若对方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侮辱、诽谤等严重不当行为,且情节恶劣,那么其应负的责任便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先行者,而需要根据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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