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20天还会送到看守所吗
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拘留为行政拘留,则当事人会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内,如果该拘留是刑事拘留,则犯罪嫌疑人则会被送往看守所。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拘留20天是刑事拘留吗
1、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若犯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最多不超过3天的羁押,随后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这部分时长共计为10天;
2、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期限以便更深入地进行审查,则其可申请将羁押期限再顺延1至4天,加上之前由公安执行的3天以及检察院需进行的7天,总计为14天。
3、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严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过程中,可以将羁押期限延长至30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总共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状况应根据实际来决定。倘若这种拘留行为被判定为行政拘留行为,那么当事人将会被强制收监并被拘禁于相应的行政拘留所内部;然而,若是此种拘留行为最终被界定为刑事拘留行为,那么侵权者或罪犯就有可能会被转入看守所进行关押。看守所通常是羁押那些经法律程序被依法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的特殊机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的罪犯,如果其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所剩下的刑期还不足三个月的范围,此时就将由看守所代行使刑罚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