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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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情况:其一、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其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其三、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人死了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

一、人死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

看情况:

其一、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其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其三、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了债务怎么追讨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以其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全额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所有税款以及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尚不足以覆盖债务总额,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选择不为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予以偿还。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税款及债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首先确定遗产的具体价值,然后在遗产分配之前提交相关债权申请。继承人在遗产分配完成之后,应依据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面清偿。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追回全部欠款,除非有其他继承人自愿偿还或者遗产中仍有充足的剩余价值。因此,债权人在遗产分配前应及时提交债权申请,并与继承人共同商议解决债务清偿事宜。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潜在的债务承担者进行债务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首先,若债务人身亡且其合法遗产继承人并未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便需以该继承人可获得的遗产总值为上限,对相应债务进行偿付;其次,若是该部分受遗赠人选择了将继承权予以放弃,那此时,人民法院便有权直接对债务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遗产实行强制执行,来对此前所负之债务进行全额清偿;最后,若债务人最终未留下任何可供继承或执行的财产与遗产,那么便无需对其生前欠下的债务实施进一步偿还措施,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此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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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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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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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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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哪个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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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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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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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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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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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死亡如何追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告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
(二)原告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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