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侦容易取保吗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退侦能否取保候审
若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需满足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当事人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实行附加刑;
(2)经判断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3)倘若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4)在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者便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进行取保候审:1. 预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预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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