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征地手续不合法
土地征收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如何确定征收补偿协议管辖法院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审判制度中,绝大部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然而,当被告方是级别高于县级的某级人民政府时,以及涉及到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等情形,则应由上级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当地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并不适宜进行审理,他们有权向更高级别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到第十八条
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很多第一审征地拆迁案件就在中院审理,或者由中院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征地拆迁案件管辖权关系重大,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凡涉及到土地征收事项之行为,皆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任何未经授权或违规授权的组织或是个人,都不得擅自审批与土地征收、使用相关的事务;对超出自身合法授权范围内的占用土地行为,亦不得予以批准。同时,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明确规定的用途,并确保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的行为,其所作出的批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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