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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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原告虚假诉讼怎么办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民事诉讼原告死亡怎么办

在有关民事诉讼的实施过程中,当一方诉讼参与者不幸离世时,需根据当时特定场景及各种情况细心斟酌,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是若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突然离世且有合法继承人存在,则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暂停诉讼的裁决。

同时,人民法院需要积极联系其继承人,告知他们相关情势,要求其尽快参与到诉讼阶段,已故当事人所实施的各项诉讼行为,对于承担此份法律责任的继任者依然具有效力。

其次,在以下四类特定案件中,若原告或被告为非自然原因离开人间,且未能留下任何遗产或未有任何应当承担责任的对象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终结诉讼,终止对此案的进一步审理。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诉讼参与者逝世后,若未留有任何继承人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被告于诉讼期间离世,且未遗留任何财产或未有任何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婚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因非自然原因去世而产生的诉讼;以及与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及解除领养关系相关的案件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因非自然原因离世的状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定是,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来启动民商事诉讼程序,扰乱有条不紊的司法运作秩序或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更为严重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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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样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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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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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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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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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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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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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要怎样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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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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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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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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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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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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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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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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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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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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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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