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股东还要还债吗
关于公司破产,股东还不还债要分情况,如果是因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以及自己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是要偿还公司的债的,如果是因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而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则该股东要对其他股东进行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股东不需要帮公司还债。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还能追回欠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企业破产后,其财产须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然后再按特定顺序依次偿还各类债务。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关于公司破产后能否追回所欠款项,这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清算结果。若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并按照上述顺序偿还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之后尚有余力,那么普通破产债权(包括所欠款项)便有望按照相应比例得到清偿。
然而,若破产财产无力全额清偿所有债权,则无法实现全额追回欠款,仅能按照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因此,能否追回欠款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清算状况以及债权人的债权顺位。若破产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则可追回欠款;反之,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则只能按照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关于企业破产后股东是否需承担还款义务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和分析。若出现因公司股东故意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滥用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以及身为股东享有的有限责任特权的行为,那么在此背景之下,这些股东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若存在股东利用自身优越的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肆意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恶劣行为,那么该股东同样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依法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大部分情况下,股东无需为公司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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