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确定的时间,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而且所处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肇事逃逸什么情况不罚款
关于驾驶者逃逸行为所应被扣除的分数,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若该驾驶者在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此次逃逸行为将会被扣除六分之一的驾照分数;
(二)若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涉及到犯罪的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但同样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这一次逃逸行为将被扣除12分之一的驾照分数;
(三)在此之外,还有如下几种情况是一般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不需要扣除驾照分数的:
1.车主在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后离开,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对于事实真相均无异议,且通过双方自主协商顺利制定出并留下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后,车主才离开现场的,此时即便另一方随后反悔,提出申诉,车主也不会因为判定其为逃逸;
2.车主之所以离开,是为了进行必要的营救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能迅速意识到事故已导致人员受到伤害,并立即将伤员安置在安全地点并高度标注车辆及其位置信息后,再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下便不能算做是逃逸行径;
3.车主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出于迫切需要筹集药品费用以治疗伤者所需的诊疗服务,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倘若车主果断采取行动,将伤者紧急送入医疗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在征求伤者或其家属同意后,留下具本人身份信息的凭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及时回到医疗机构,此时离开并不应该视为逃逸行为;
4.若车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对车祸毫不知情或无法察觉,然后选择离开现场,只要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确存在,就不应被归类于交通肇事逃逸范畴之内。参照规定,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才能确定其是否曾有意逃跑;
5.如果车主由于自身受重伤而需要去医院治疗,不得不暂时中断现场保护工作以及接受报案程序的情况,只要在医疗团队的指导下并且确实没有耽误向警方报案的机会,那么车主未必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6.如果车主在受到潜在个人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不逃离交通事故的现场,但是能在安排好保护现场措施之后立刻报警,同时拿出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有力证据,这样也就避免了被扣分的风险。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该问题并无明确的期限,需依据案件的详细实情进行深入剖析。针对肇事逃逸这类类型的案件,公安局通常会采取拘留措施加以敦促,然而这并非是绝对的决定,并且被实施的拘留动作皆属于行政拘留范畴内。肇事逃逸,又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意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采取的逃离现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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