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丢失了夫妻之间的结婚证书,则另一方无需过多担心,只需带齐其他必要文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等重要文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即可。
该部门将依据所交上的各项资料及同行的另一半手中的结婚证书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若两人共同遗失了两本结婚证书,请不必惊慌,只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并附上由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再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同样,该部门也将依据这些资料以及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为您们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结婚证一定会收回吗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在提出离婚之申请之后,原先的结婚证明将不会被收回。
然而,在完成颁发离婚证件的手续后,原有的结婚证书将会由相关部门加盖“失效”印戳并进行副本影印,然后连同原本一起,归附给申诉人本人保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倘若在离婚程序中,有一方不慎遗失了结婚证书,那么另一方便可凭借着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手中尚存有的结婚证书,亲自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而若是夫妻二人均不幸将结婚证书遗失,则需要另行提交加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再前往上述单位进行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依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以确保整个离婚流程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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