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车主本人如何处理违章
1.对于在现场产生的违章处罚单,并未强制要求当事人亲自前往银行缴付罚款。
2.若是涉及交通违规方面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若通知中显示为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规行为,如正向拍摄所捕捉的,便需当事人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然而,若是事后拍摄,只需持有有效的正式机动车驾驶证,即可进行处理,不一定非要车主本人亲自前往,他人亦可替代受罚。不过,所有接受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均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场接受相关惩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不是车主本人可以处理违章吗
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机动车驾驶者本人亲自处理违章违规行为,然而请注意,包庇他人违法行为将带来严重后果。
此外,违章违规行为的累计计分周期以一年为单位,总分为12分,该周期自机动车驾驶员初次获得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会同时进行罚金以及扣分的双重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关于现场违章处罚的相关情况,当事者并不需要亲自前往银行缴纳罚款。然而相较之下,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所开具的通知书则须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相应处置:即由电子监控设备正面抓拍而来的通知,必须由被捕获人亲自赴办;反之,若为事发后由录像设备抓取的违规行为,则可使用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做出相应的处理,在此过程中并无需车主亲自出面,只需当事人亲自抵达现场,接受相应的处罚决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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