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可以结婚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养所形成的养子女与他们的亲生父母之间属于拟制性质的血亲关系。尽管这种拟制血亲并未真正涉及遗传基因的传递,但是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亲属关系。因此,如果养子女试图与自己的亲生兄弟姐妹进行婚姻结合,那么这无疑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进行婚姻结合。这其中不仅涵盖了那些具有真实血缘关系的亲属,同时也包括了拟制血亲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
若养子女具备法定的领养程序,则其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关于遗产的传承规则如下:
首先,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按照以下的优先次序进行传承:
(1)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遗产传承进行时,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取得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能参与继承。
只有在前述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方由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接手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款的规定,养子女与其亲生之父、母之间所建立的亲缘关系被确认为拟制的血缘亲情纽带,即便他们之间并未存在生理学意义上的遗传基因关联,然而在法律层面已然被视为家庭成员。因此,养子女与生身父母的亲兄弟姐妹间缔结的婚约,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乃至禁止。法律明确规定,直系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者不得涉足婚姻,这一条令同样也适用到拟制血亲的情况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