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共同付首付但写一个人名字可以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仅有一方持有产权证书,若另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其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仅属持证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另一方成功地证明了自身对该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则房屋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份额,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签订前的付款期内,由单一方完全负担并仅记录于该方名字之下的房屋,并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若在夫妇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中的某一个成员使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成功申请了购房贷款,那么在结婚之前完成购房手续的一方将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无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尽管未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没有资格分割房产,但他们有权向拥有房产的一方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合资购买房产然而只有单方面持有产权证书,缺少相关证据的一方将被认定为主权拥有者。倘若得以证实双方共同出资,那么该不动产便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资产。当涉及到离婚等事宜时,每一位出资方都享有向法庭申请公平分配财产权益的权利。这里所揭示的信息是,确保共同出资情况得到充分证明对于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