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还有死刑犯吗
目前在中国境内仍然实行死刑制度,然而这仅限于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进行惩处。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若非必须立马执行,那么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判死刑案件的权力外,其他任何法院都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和请求核准死刑的判决。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的最终裁定权,可以交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处于孕期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而对于审判时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群,原则上也不应适用死刑,除非其采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中国还有死刑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死刑仍然是一种存在的刑罚方式。
本国的刑事法治实践中明确规定了死刑被视为主刑的一部分,并且严格限制其适用于罪行极为恶劣、情节严重的罪犯。
其中,对未成年以及在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妇女将不予施加死刑。
另外,凡是审判时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岁的人,即便他们的罪行导致他人死亡并非特别极端或残忍手法所致,亦同样排除在死刑实施范围之外。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五)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依然保留了死刑这一严厉的惩罚措施,然而,我们只针对那些最严重的犯罪者实施死刑。死刑可以被宣判为缓期两年执行,而这一权力则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同时,死刑的裁定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核准。对于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且非因极其恶劣的手段导致其死亡的罪犯,原则上是不适用死刑的。至于死刑缓期是否能够被判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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